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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穿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舜筌 时间:2017-06-13 15:54  打印 关闭

 

      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 7 月 1 日起,我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二级保护区内具备绕行条件的路段原则上禁止通行,确需通行须做好监管;禁止危险化学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运输。

        饮用水源地是城市的 " 水碗 ",确保 " 水碗 " 安全事关每一位市民的健康。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我市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限制、设施保障、监管要求、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规定。《办法》规定,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以及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连支流上游段的桥梁及沿河道路,应当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提示标志;在进入保护区道路入口,应当安装监控拍照装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桥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桥梁两端建设适当容量的集水池和相关排水设施,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已建成的桥梁应当在 2020 年前完成集水池和相关排水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已组织将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43 条线路划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相关道路标识已全部安装完毕。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主要饮用水源碧流河水库、英那河水库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分别在跨越碧流河水库的蛤蜊河桥,跨越英那河水库的英那河大桥、沙河大桥等 3 座桥梁建设了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防范工程,将大桥两侧栏杆改造成 SS 级加强型防撞墙,在防撞墙顶设置防落网,在桥的两侧分别建设应急池、导流槽等。根据规划,我市将在 2020 年前,以滨库道路为重点,完成全市穿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道路、桥梁的风险防范应急工程建设,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水源地上游跨河道桥梁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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