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2021年度专项课题环境损害鉴定技术与生态损害价值量化申报指南一、基本要求 所申报的开放课题需紧密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损害价值量化与损害赔偿测算的理论与实践中科学与技术问题,侧重基础、注重前沿、面向应用、突出创新,鼓励与相关学科交叉,坚持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 二、支持方向 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发展需求,本年度主要支持的研究方向如下。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对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性研究; 2. 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鉴定评估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3. 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因果关系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4.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规范、指南等标准研究; 6. 土壤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7.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实例研究; 8. 虚拟治理成本法运用的实例研究。 三、申请人资格 1. 凡是具有本科以上学位的辽宁大学校内、外从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法律、经济等相关学科的教师、研究人员及研究生均可以向本研究院申请; 2. 申请人须具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课题的研究,项目执行期为1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保证在研究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在研究院项目只能有1项,参加项目1项。 四、关于课题标注及要求 1. 基于开放课题支持完成的研究成果,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否则不计入结题指标中。 2. 在课题资助标注部分,本研究院课题只允许列入 1 项。 3. 本研究院课题为后资助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在国际SCI/SSCI 的论文;国内顶级CSSCI论文;地方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市(地)级以上实例研究等)支持1.5万元;面上项目(包括发表在国内CSSCI论文、顶级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团体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区(县)级以上实例研究等)支持1万元;培育项目(包括发表在国内省级刊物、报刊的论文或报道等2篇以上;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镇(街道)、企业等实例研究)支持0.5万元。 五、时间安排 1. 申请者需填写《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一式2份,寄至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2. 本次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6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3. 本次公布课题的执行时间为: 2021年5月1日-2022 年4月30日。 4. 课题经研究院组织评审,研究院院长批准后择优立项。评审结果将于项目立项后通知申请者本人。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研究院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解释和执行。 联系人:纪嘉阳 地址:110036 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怀远楼 316) 电话:138 9887 0500; 电邮:2287364113@qq.com 附件:《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
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