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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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责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5-12-21 20:37  打印 关闭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业务职责

 

(一)针对我国及我省的主要环境问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围绕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心工作,组织重大学术课题的探讨和考察,为重点科技攻关课题的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为环境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宏观规划等方面提供决策和技术信息服务;
(四)编辑出版环境科技书刊,传播先进的环境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组织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活动,促进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六)开拓环境科技市场,为促进环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服务;
(七)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推动知识更新,开展技术培训,组织青少年科技活动;
(八)反映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奖励环境科技工作者;
(九)完成政府委托或转移给学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徐田伟先生为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法人,负责学会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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